输欧产品召回遭严重损失!不了解REACH法规,小心你的产品违规
2021年8月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 (EU)2021/1297,修订了REACH附件 XVII (限制篇),将原第68项的内容替换为“9~14个碳原子的全氟羧酸(C9-C14PFCAs),包括其盐类及相关物质”,原第68项的“全氟辛酸(PFOA)”已从限制篇中删除且于2020年6月15日纳入欧盟POPs法规中管控。越来越多的全氟物质纳入到法规的管控,执法机构同时加大了对全氟物质的执法力度,企业需尽早结合法规的管控,调查产品中全氟物质的合规性。
随着REACH法规清单的不断修订,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也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了解法规管控的最新动态,在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需积极应对,以下对REACH法规内容的基本介绍。
什么是REACH法规 ?
欧盟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6)全称“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一项法规,该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REACH法规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影响到几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包括化学品、材料、零件和消费品等产品。REACH豁免的产品仅限于受欧盟各成员国制定的其他条款规定的产品,如国防用品、医药用品、兽用药品和食品等。
REACH法规:
主要内容:
注册(Registration):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安全报告。
评估(Evaluation):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为了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为了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
授权(Authorisation):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包括CMR,PBT,vPvB等。
限制(Restriction):如果认为某种物质、配置品或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REACH三张清单:
区别详解:
常常有企业被客户要求检测REACH 219项,被询问产品是否含有SVHC、是否符合REACH附件17(RSL清单),但是这些术语都出自何处,具体要求又如何,企业往往不是很清楚。
实际上SVHC、REACH附件17、REACH授权物质这些名词均出自于欧盟REACH法规,都是REACH法规专为下游物品的化学品使用提出的管控要求。
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需授权物质是从授权候选清单物质中评估筛选而出,需授权物质清单的候选清单。
授权物质清单:REACH法规附件XIV为需授权物质清单,企业需要对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的物质申请授权方能使用。
限制物质清单:REACH法规附件XVII列明了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产品被召回案例增加:
影响出口质量及绩效:
REACH法规成为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统一预防性管理的一部完整法规。该法规的实施,严重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对欧盟产品出口,尤其是化工、机电、纺织、印染、橡胶、塑胶、玩具、家具等行业的产品。
近年来,每年都会出现大量违反REACH法规限制篇的案例。2020年全年共出现297起违规案例,原产地为中国的为212起,占比高达71%,违规产品涉及玩具、首饰、纺织服装及时尚用品、化学品、电子电气产品等,违规的项目涉及邻苯、铅、镉、镍释放、多环芳烃等,违规产品受到了召回、销毁、退出市场等处罚。对于违反附录XVII限制要求的企业,除了对产品采取召回、下架等处理措施外,相关责任人最高可能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
不同类型产品违规情况
违规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