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 LED灯串产品新ErP法规 Q&A
自2021.9.1新的欧洲ErP法规正式实施以来,由于新旧法规之间变化大,导致整个行业对部分焦点问题存在困惑和分歧,对于此类问题,我们积极的与EU官方进行沟通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反馈。以下为部分问题的沟通结果:
Question 1.
Q1:对于lighting chain产品,是否可以将以下视为light source?
a, 单颗灯珠;or
b, 50cm length;or
c, 截取任意长度的灯串。
Answer: adaptor视为”separate control gear”,整个ELV lighting chain视为”light source”,如果整个ELV lighting chain的光通量超过60lm,那么满足”light source”的定义,被ErP法规管控。
以下为EU官方回复原文:
Question 2.
Q2:对于lighting chain产品,由于每年最多只会使用3~4周,而且其预期用途仅限于装饰性照明应用,因此,EU未来是否会考虑将此类产品视为“light sources which higher energy efficiency alternatives are not cost-effective”,豁免于ErP法规的要求?
Answer:EU已注意到市场的反馈,但是按照法规中的计划,在2024年之前,不会对法规进行review。
以下为EU官方回复原文:
Question 3.
Q3:对于带adaptor的lighting chain,如果ELV lighting chain不满足”light source”的定义,那么adaptor是否也可以被豁免?
Answer:这种情况下,adaptor被视为”separate control gear”,依然被(EU) 2019/2020管控。
以下为EU官方回复:
以下为UK官方回复:
Question 4.
Q4:如果产品宣称L70B50寿命< 3000hrs,那么在做ErP测试时,是否可以不用点灯3600hrs?例如:产品宣称L70B50寿命500hrs,是否可以只点灯500hrs即可?
Answer:不可以,依然需要点灯3600hrs。
以下为EU官方回复:
以下为UK官方回复:
注:文章转至BV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