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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认证 限制有害成分指令

欧盟RoHS认证 限制有害成分指令

欧盟RoHS认证 限制有害成分指令介绍:

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


欧盟RoHS 2.0 修订进展:

2008年开始,对全球电子电气产品企业产生深远影响的欧盟RoHS指令正式开始其修订工作,相关讨论不断展开。

2008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刊载了RoHS修订指令的草案COM(2008)809/4。

2009年9月3日, 欧盟发布了RoHS修订指令草案第二稿COM(2008)809final。

2009年10月22日,欧盟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ly)发布了对COM(2008)809的修订意见。

RoHS修订指令也被称为RoHS 2.0, 其修订涉及诸多内容。但其基本目标和机制却未曾变化,最终目标仍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质。当前,RoHS修订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最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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